南京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报名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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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南京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江苏省省属重点大学,是全国首批招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单位,是教育部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改革试点高校。具有艺术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师资力量雄厚,培养条件优越。2015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75名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一、报考条件

201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或者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有5年(含)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

二、招生领域及方向

专业领域代码
专业领域
研究方向
招收学院
及计划数
135101
音乐
声乐演唱、键盘演奏、器乐演奏、舞蹈编导、视唱练耳
音乐学院
20人
135107
美术
中国画(人物、花鸟、山水)、西画(油画、水粉、水彩)、书法、雕塑
美术学院
55人
135108
艺术设计
装饰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设计、陶瓷设计、玩具设计、摄影艺术

三、报名

考生须认真阅读招生简章,确定自己符合报考条件后,完成下面报名手续:

1.网上报名

所有报考我校的艺术硕士考生网报时必须选择江苏省南京师范大学报名点,并到我校进行现场信息确认。

请考生网报时务必注意确保领域的选择准确无误(音乐、美术或艺术设计),在报考研究方向一栏准确填写所报领域的具体研究方向,中国画方向需注明人物、花鸟或山水,西画方向需注明油画、水粉或水彩。

2.现场信息确认

考生于7月12日至15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本人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登记表》到我校仙林校区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所有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四、考试

1.准考证下载:10月15日后,考生可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打印。

2.全国联考考试时间:10月25日。

3.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专业考试(包括面试),共计3门。其中,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为全国联考;政治理论、专业考试(包括面试)由我校自行组织。其中专业考试在全国联考前一天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专业领域代码
专业领域
研究方向
专业考试形式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135101
音乐
声乐演唱
(美声、民族、音乐剧、流行) 三首声乐作品抽选1首
2015年10月24日
 
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
键盘演奏
三首键盘作品抽选1首
器乐演奏
三首器乐作品抽选1首
舞蹈编导
自选两个舞蹈作品,技巧展示与即兴创编
视唱练耳
自选两首自弹自唱作品;现场视唱练耳面试
135107
美术
中国画(人物、花鸟、山水)、西画(油画、水粉、水彩)、书法、雕塑
专业创作
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
135108
艺术设计
装饰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设计、陶瓷设计、玩具设计、摄影艺术
专业创作

参考书目:《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

五、资格审查

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均为原件)带至我校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资格审查时,如我校对考生学历学位存有疑问,必要时可要求考生提供权威认证部门的认证报告,否则不予录取。专科学历考生还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六、录取

考生达到录取分数线,在专业招生限额之内,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复试),择优录取,具体事宜见我校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录取工作通知。经工作单位、考生本人和我校三方签订协议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七、学制与学费

学制三年。第一年为脱产学习,第二、三年为集中授课,论文写作依照南京师范大学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

学费标准为每生16000元/学年。

八、注意事项

1.我校招收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或500学时。

2.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录取人数的10%;

3.领域和研究方向在网报中选定后即无法修改,如选择错误责任由考生自负。

4.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而未被我校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Ed.M)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南京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江苏省省属重点大学,是全国首批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单位,又是教育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改革试点高校。具有教育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师资力量雄厚,培养经验丰富,条件优越。我校面向全国招收200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一、招生对象

1.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

2.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二、报考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思想素质好,业务较强,身心健康;

2.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

三、报名

考生须认真阅读招生简章,确定自己符合报考条件后,完成下面报名手续:

考生于7月12日至15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本人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登记表》到我校仙林校区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所有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四、考试

1.准考证下载:10月15日后,考生可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打印。

2.全国联考考试时间:10月25日。

3.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专业考试(包括面试),共计4门。其中,英语、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考试为全国联考;政治理论和专业考试(包括面试)由我校自行组织,考试在复试中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参考书目:《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其中学科教学(英语)专业方向使用《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英语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及指南》(教育学、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五、资格审查

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均为原件)带至我校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资格审查时,如我校对考生学历学位存有疑问,必要时可要求考生提供权威认证部门的认证报告,否则不予录取。

六、录取

1.考生达到录取分数线,在专业招生限额之内,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复试),择优录取,具体事宜见我校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录取工作通知。经工作单位、考生本人和我校三方签订协议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2.优惠政策:凡特级教师、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劳动模范、曾获省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奖项的教育管理工作者,在专业招生限额之内,可申请破格复试。

七、学制与学费

学制三年。课程学习以假期集中授课为主,论文写作依照南京师范大学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

学费标准为每生10000元/学年。

八、招生专业目录

专业领域代码
专业领域
招生学院
招生计划人数
045101
教育管理
教育科学学院
10
045114
现代教育技术
8
045115
小学教育
18
045117
科学与技术教育
4
045118
学前教育
10
045102
学科教学(思政)
教师教育学院
10
045103
学科教学(语文)
25
045104
学科教学(数学)
25
045105
学科教学(物理)
13
045106
学科教学(化学)
10
045107
学科教学(生物)
12
045108
学科教学(英语)
20
045109
学科教学(历史)
10
045110
学科教学(地理)
10
045116
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学院
15

九、注意事项

1.我校招收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或500学时。

2.现代教育技术专业只招收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专任教师和从事相关工作的教育教学管理人员。

3.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而未被我校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南京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江苏省省属重点大学,是教育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改革试点高校。具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师资力量雄厚,培养条件优越。2015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100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一、招生对象

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二、报考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思想素质好,业务较强,身心健康;

2.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

三、报名

考生须认真阅读招生简章,确定自己符合报考条件后,完成下面报名手续:

1.网上报名

考生于7月12日至15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本人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登记表》到我校仙林校区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所有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四、考试

1.准考证下载:10月15日后,考生可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打印。

2.全国联考考试时间:10月25日。

3.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英语、专业综合为全国联考;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自行组织,考试在复试中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参考书目:《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5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版)。

五、资格审查

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均为原件)带至我校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资格审查时,如我校对考生学历学位存有疑问,必要时可要求考生提供权威认证部门的认证报告,否则不予录取。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六、录取

考生达到录取分数线,在专业招生限额之内,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复试),择优录取,具体事宜见我校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录取工作通知。经工作单位、考生本人和我校三方签订协议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七、学制与学费

春季入学,学制三年,课程学习以集中授课为主。论文写作依照南京师范大学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

学费标准为每生12000元/学年。

八、注意事项

1.我校招收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或500学时。

2.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3.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而未被我校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