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符合以下任何一项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将相关证明材料交予现场确认点的工作人员审验,由工作人员选定考生符合项。相关证明材料,请参照:
2013年江苏成人高考招生加分照顾录取申请表-样表 |
|
市 县(市、区) | 预报名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身份证 |
加分代码 | |||
毕业学校或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申请理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主管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 ||
县区招办 初审意见 |
审核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注:
1、此表由申请考生按要求认真填写,交县(市、区)报名确认点查收。
2、加分照顾录取政策及代码见背面。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市级“侨务办公室”审核盖章;台湾省籍考生由市级“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核盖章;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须带本人居民户口簿供查验,如考生所填报的民族身份与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不相符,须由县(市、区)级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进行认定;残疾考生现场确认时 须出具《革命军人残疾证》或由市、县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原件;人民警察、武装警察、人民警察,须分别 出具本人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退役士兵,须出具退役士兵证原件;其他类型享受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现场 确认时,须出具相关证件或证书原件。
4、县(市、区)招考机构初审通过并签章后,将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拍照入库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