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自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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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高自考或高教自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考生按照专业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完成学业、经思想品德鉴定后,可获得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目前除台湾省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军队)均已开考是我国规模最大的社会化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论文答辩通过,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自考本科毕业生可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我国的高等教育分为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几种形式。参加高考或成人高考、成绩优秀的,可取得进入普通高校或成人高校接受高等教育的资格;而参加自学考试接受高等教育不需要通过入学考试,考生可自主选择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按照专业考试计划要求,全部课程合格者、经过思想鉴定,即可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自考独立本科段,是为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形式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继续学习而设置的。其性质类似成人高校的专升本。想报考独立本科段的,须提供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并根据有关规定参加考试。   

自考毕业证书自2001年6月起全国已实行电子注册、备案制度。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向社会提供证书查询认证服务。

自学考试报考条件

专科段(基础科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不限制户口,可在异地报考毕业),均可按省级自学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考试。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

本科段   

报考条件与专科段基本相同。但待考生办理本科毕业证书时,必须交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否则,不给办理本科毕业证书。可以在报考自考专科段的同时,报考本科段,但必须先取得专科段的毕业证书后,才能申请本科段的毕业。部分省市已开通专科毕业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同时办理的制度,缩短考生办证时间。

自考的报考步骤 选择专业   

首先,要认真阅读本省(市)高教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的《报考简章》,了解本省(市)的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手续、开考专业的情况和本次考试的课程安排,根据自己报考时的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慎重选择一个专业报考。   

在选报专业时应注意,由于各省开考的专业较多,有些专业是面向社会开考,报考对象不限;有些专业是部门委托开考,仅限本系统在职人员报考;一些本科段专业和特殊专业(如医学类专业)对报考者的学历、职业等还有一些具体要求。首先应该考虑自己的兴趣和爱好。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你只有感兴趣的东西,才会真正投入的去学。   

其次,要选择与自己文化基础相适应的专业,以保证学习的顺利进行。比如你的数学基础比较好,逻辑思维比较灵活,则可以考虑选择理工类的专业;如果你的记忆力比较不错,可以选择识记性较强的专业。   

第三,要充分考虑到社会的需要及该行业的发展状况,选择一些社会上已供大于求的专业,对今后的求职和就业会造成影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有专科、本科两个学历层次,专科、本科、独立本科段三种专业类型。   

在选择好专业的基础上,确定本次应考课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选定专业和本次应考课程后,应尽早购买该专业的《专业考试计划》,按有关课程的《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指定的必读教材进行自学。

报名流程   

考生可以到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报名报考点报名报考,也可通过互联网或电话报名报考。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新生须先办理报名手续,然后才可办理报考手续。旧生在每次考试前只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报考手续。   

1、报名分预报名和正式报名两个阶段。预报名新生自行登录当地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的网站进行预报名。考生选择专业时,必须仔细阅读报考必读中相关的报考说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报考。    

2、预报名时考生录入个人信息和设置个人密码,预报名成功后可得到一个惟一的预报名号。新生凭预报名号和个人密码进行正式报名。    

3、正式报名时新生凭预报名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县 (区)指定报名点正式报名。考生正式报名时进行电子摄像,同时打印、确认报名资料,并得到一个惟一的准考证号码。考生使用该准考证号码报考。    

4、考生报考时选定当次参加考试的课程和考试地点。未曾提供电子像片的考生在报考前必须先提供指定规格的电子像片(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相片采集标准》,新生在正式报名时已采集电子像片,报考时不用提供)。   

5、报名获得批准后,市考办或报名点将给报名者发放由省考委统一印制的准考证    

6、为考生提供的报考方式有:到市、县(区)指定的报考点或通过当地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站报考。每次报考时只能选择一个考试地点,否则报考无效。    

7、外语类专业的听说考试、毕业水平考试,须全部笔试课程合格后方可报考;部分专业有课程实验、设计以及实习等实践性环节考核的,须在相应课程笔试合格后方能报考;参加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者须全部课程合格后方可报名。 报名时间   

江苏省自学考试委员会于每年的4月、10月各组织一次全省性的大规模考试,并于每年的1月、7月各组织一次面向全体考生的全国统考课程加考,以及独立办班专业、公开(开放)学院开考专业、面向农村开考专业的考试。    

4月和10月的考试,每年的报名时间分别为1月上旬、7月中下旬。各市考办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经省考办批准,适当延长报名报考时间。   

1月和7月考试的报名时间由省考办于报名前公布。    

外语类专业听说考试和毕业水平考试,每年安排在4月和11月,报名时间分别为1月、7月。   

1,4,7,10月四次自考,每次考两天,每天考两科。也就是一次最多可以考四科。

免考政策   

一、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所在的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下列材料。   

1.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当年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可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原件一份)。   

3.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   

4.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更正之处加盖公章(红印),并由经办人签名。   

5.自学考试毕业生只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成绩栏部分的复印件一份即可。   

二、统招生可免考已合格的同名课程   

如果您是各类高校学生报考自学考试,可以适当免考学分相同、课程名称相同的自考科目。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三、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   

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   

四、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以免考专科和本科中课程名称、代码、学分完全相同的课程。   

五、部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课程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或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或高等数学(工专)或高等数学(工本);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等。   

六、获得有关证书者可免考如下相应课程   

1.考生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二);取得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个别省市也可以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如上海、山东、浙江等地区,请考生以当地考办发布的免考通知为依据办理免考。   

2.取得PETS—2级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一)。有关专业课的免考按各专业考试计划规定执行。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WS95)》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共两个模块),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本、专科(段)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4.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 《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课程。   

5.获得全国NIT 《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ws95)》和《文字处理(word97)》两个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段)的“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   

6.2005年下半年起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成绩不再免考自考本科《英语二》课程,详细情况请咨询各地考办。   

七、免考手续的办理流程   

考生在报名期间向市自考办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原毕业专业学习成绩或加盖当地人事部门印章的复印件)。   

市自考办审核后,将有关证明材料、免考考生信息数据库报省自考办审批。课程免考批准后,有关证明材料退还本人,省自考办打印《免考课程合格证》发给考生。

转考政策   

考生因工作调动、毕业分配、户口迁移等原因,需要到省外或省内其他市参加考试的,必须办理转考手续。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和有关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当地自考办安排为准)到市自考办办理转手续,填写《考生转考申请表》。   

1.省内转考:经市自考办审核同意,打印《转考登记表》一式两份(《转考登记表》包括考生基本信息、转出及转入城市名称、合格课程成绩)。一份由转出市自考办留存,一份密封交本人自带、直接到转入市自考办办理落籍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各市自考办将转出考生名册及转出信息盘报送省自考办,省自考办根据转考信息下发报名数据库后,考生才能在转入地报考,仍使用原准考证。   

2.省际转考:A、转出:经转出市自考办审核同意,开具转考介绍信,考生凭转考介绍信、《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直接到转入省自考办办理落籍手续。转出市自考办在规定时间内将转往外省的考生基本信息及转往省份等情况上报省自考办。省自考办审核后,将考生的考籍档案以机要函件方式寄往有关省自考办。B、转入:由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生,凭考证明,真接到转入市自考办办理落籍手续。由转入市自考办安排,按新生办理报名手续,领取准考证号(在我省有准考证的考生,不需办理新生报名手续,但必须落籍到准考证所在市)。当次考试结束后,市自考办外省转入考生的准考证号及基本信息报送省自考办,省自考办审核后,依据外省转入的考生档案将考生的外省合格成绩归入我省在籍成绩库,并将外省合格成绩下发给转入市自考办。   

3.无论是省内转考,还是省际转考,各级考办要严格审查考生的转考手续,无正当理由或考生在违纪停考期间一律不给办理。在我省受停考处理期间,由外省转入的成绩不给承认。凡不经审查,不办理转考手续,擅自以新生名义在异地报考者,按不同的考生报考对待,毕业时不给合档。